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怎么赔付
一、次要责任怎么赔付
在次要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依据乃是实际的责任限额范畴。
而若肇事方无力承担剩余的赔偿额度,那么也得逼迫其承担。
由此可见,若是在事故当中,次要责任方被认定需承担30%的责任,保险公司就会依照这一比例来对损失予以赔偿。
然而,具体的赔偿数额还受到责任限额的限制,如若此损失超过了责任限额,那么保险公偿则仅仅负责理赔限额之内的费用而已。
对于高于限额的那部分,就需要由过错方中的主要责任人或者其他责任方来负担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发生怎么处理
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实施了逃逸行为的责任人,根据其具体情况,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首先,如果仅造成交通事故且尚未构成犯罪的逃逸行为,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责任人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处罚,同时可对其处以15日以内的拘留;其次,如因交通事故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件,责任人虽未逃跑但已构成犯罪,则除了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需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机动车;再次,如果责任人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仍选择逃逸,那么除了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需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最后,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交通事故导致至少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时,才能被认定为。
然而,依据司法解释,即使只导致一人以上重伤,但责任人负有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同样可能构成罪。
在这种情况下,量刑可能为3年以下、或。
如果责任人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在量刑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的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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