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案处理流程
一、刑事案处理流程
1、启动案件处理程序。
报警人向公安部部门提供有效的举报信息之后,若其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公安部门将会按照流程展开正式的调查工作;
2、在公安部门完成相关的调查任务并取得充分的证据之后,相关证据资料将上交至检察院审核,若经审查,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对罪犯提出指控,便会依据法定程序向当地的人民法院递交刑事诉讼书。
3、随后,由法院根据公安部门与检察院所呈交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的程序安排公开审理此案件,审理过程结束后,法院将依法做出裁决。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双方如何赔偿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若双方均负有同等程度的责任且均为机动车辆驾驶员时,应分别使用自身所购买的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即)来向对方进行赔偿,如所获赔偿款不足以抵偿对方损失的情况下,超出部分将由负有同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按照50%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则由其自行承担。
若其中一方为机动车驾驶员,而另一方则为非机动车或行人的话,那么机动车驾驶员需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非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则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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