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一、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依据现行交通运输管理法之规定,若因个人行为不当而引发严重事故,导致人员重伤乃至死亡或使公共及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或;倘若在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或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如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则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伪造车牌怎么判
在我国,私自伪造、变造机动车辆号牌者将会面临公安机关的严肃处理,非法制造的号牌会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同时被查获的含有伪造或变造车牌的机动车辆也会被依法暂扣。
对于涉案的机动车驾驶员,他们将可能受到十五天以下的以及罚款金额从两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严厉处罚。
而对于情节更为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其量刑起点为一个月以上的拘役,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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