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己全责,给对方修车,对方不同意,要去他指定的修理厂,合理吗
一、自己全责,给对方修车,对方不同意,要去他指定的修理厂,合理吗
自行驾驶车辆可根据个人意愿选取适当的维修厂商进行修复处理,而对于对方所驾驶的车辆则可交由其本人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及正规备案证明的官方授权4S店铺或者具有相关认证标准的专业维修厂进行保养与维护。
在诸多条件限制下,双方也能够在互相理解和协商的基础上共同挑选出一家合适的维修站点进行操作。
若对方坚持选择前往自家品牌的4S店铺进行汽车维修养护,这亦是他们拥有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尊重与保护。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后可以再报案吗
即使在车祸事件已经达成“私了”协议之后,依然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援助。
当当事人选择在“私了”之后再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时,公安机关应在对其进行适当的批评和之后,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调查。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依据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关线索,尽全力搜集所有证据,力求准确无误地认定事故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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