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一、一般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判给谁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年龄因素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3.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其他因素
1.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经济状况较好、居住环境稳定且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更具优势。
2. 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若一方对孩子抚养意愿强烈且有明确的抚养计划,在判决时也会被考虑。
二、小孩一岁半离婚会判给谁
一般情况下,一岁半的小孩在离婚时通常会判给母亲。
这是因为一岁半的孩子属于婴幼儿时期,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通常较高。母亲在哺乳、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等方面往往有着天然的优势,能够给予孩子更细致入微的关怀。
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况,孩子有可能判给父亲: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三是其他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情况。在判决时,会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综合考量。
三、没离婚和别人生了孩子算吗
没离婚和别人生孩子不一定算重婚。
一方面,如果只是和他人有了孩子,但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重婚。重婚要求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例如,只是偶然与他人发生关系有了孩子,双方没有夫妻关系的实质表现,就不符合重婚的认定条件。
另一方面,如果和他人不仅生了孩子,还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那么这种情况就构成重婚。因为这符合重婚行为中事实上重婚的情形,侵犯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
判断是否重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再次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两种情形,而不是单纯以是否生育孩子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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