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条件民法典
一、抚养权变更条件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权变更需满足一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一方患上重大疾病,无法照顾孩子日常生活、等需求,继续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
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比如,一方经常打骂孩子,或者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
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八周岁以上孩子有一定自主意识,其意愿在抚养权变更中会被考虑。
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一方的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再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等。
总之,抚养权变更应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判。
二、新法的
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的相关规定,在法律上有明确准则。
一是抚养费的数额确定。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判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是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若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若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等情形,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三是抚养费的变更。当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况时,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
婴幼儿抚养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抚养主体。父母是婴幼儿的法定抚养人,对其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便父母离婚,这种抚养义务也不会消除,不直接抚养婴幼儿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若父母均无法履行抚养职责,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可成为抚养人。
二是抚养费标准。抚养费数额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是抚养方式。一般以随父母一方生活为主,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具体抚养方式可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以上是关于抚养权变更条件民法典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合飞律师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