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子女判给谁
一、离婚的子女判给谁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遵循一定的原则。
从年龄方面考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二、离婚的一方不去法院能离吗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不去法院,仍然有可能离婚,但情况较为复杂。
(一)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1.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法院会谨慎对待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况,通常会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法定。如果原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例如证明存在或者与他人、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2. 不过,如果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难以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二)原告不到庭的情况
如果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所以,离婚的一方不去法院,在不同情形下会有不同的结果,关键取决于当事人的身份(原告还是被告)以及证据是否充分等因素。
三、离婚的形式有哪几种
离婚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这是一种相对和平、快捷的离婚方式。夫妻双方,并就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准予离婚并颁发。
(二)。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例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上存在争议,那么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有和好可能等因素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并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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