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子女判给谁抚养
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判定。
在处理父母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主要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确定抚养权时,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稳定性、教育背景等因素,以确保子女能在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的环境中生活。需要强调的是,抚养权的判定并非绝对,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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