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判给谁
一、离婚后子女判给谁
离婚后子女判给谁,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后成年子女判给谁
离婚时,对于成年子女不存在判给谁的问题。
成年子女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父母对其进行抚养监护。成年子女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居住地点等。他们可以选择与父母中的一方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或者独自生活。
当然,如果成年子女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因重大疾病、残疾等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对于成年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但这不是基于抚养权的判定,而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存在像对待未成年子女那样判定抚养权归属某一方的情况,父母双方都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对成年子女进行必要的照顾和支持。
三、离婚后子女一般判给谁
离婚后权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龄因素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其他因素
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也会被考虑。例如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是否有时间陪伴照顾子女等,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以判断哪一方能为子女提供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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