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司法解释
一、抚养权变更司法解释
抚养权变更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以下要点:
一是变更的法定情形。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关系,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变更的程序。一般可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协议变更不违反法律规定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应予以认可。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三是尊重子女意愿。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在变更抚养权时,其真实意愿是重要考量因素。
二、变更抚养权的管辖法院
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协议变更。若双方就抚养权变更能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一般无需通过法院,但若后续因协议履行等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诉讼变更。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若涉及涉外、涉港澳台等特殊情形,还需遵循相关特别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总之,明确管辖法院是变更抚养权诉讼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案件顺利进行。
三、后法律规定
离婚后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抚养费的给付主体。通常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抚养费的给付义务,这是基于保障子女生活、等需求的法定责任。
二是抚养费的数额确定。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是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四是抚养费的变更。若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形,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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