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与判决离婚在性质上有什么不同
协议离婚与判决离婚在性质上有什么不同
协议离婚就对孩子以及达成的协议,《》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的,准予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判决离婚是经过判决生效离婚。在程序、性质、效力上有区别。
一、程序的区别
具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持有关证件,到民政婚姻登记处去办理协议,也可以双方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协议,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时达成一致协议。
二、性质的区别
的内容看,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另一方支付,包括子女的生活费、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直接抚养小孩一方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三、效力的区别
登记离婚协议与协议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关系都不能直接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债务,不能对抗,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向男女双方主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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