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离婚后,债务该由谁来承担?法院会追到另一半吗?
离婚本已是一地鸡毛,若再叠加债务纠纷,无疑是雪上加霜,现实中,许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因经济纠纷成为被执行人,另一方却担心"被连累"。被执行人离婚后的债务究竟如何分配?法院能否执行原配偶的财产?** 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角度抽丝剥茧,说清关键问题。
离婚≠债务清零!法院如何认定责任?
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割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即使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若债权人起诉要求双方共同偿还,法院仍可能判决连带责任。
核心判定标准在于债务性质:
- 个人债务:如借款用于赌博、个人消费,且有证据证明未用于家庭生活,则由举债方独自承担。
- 共同债务:若债务用于购房、子女教育、共同经营等,即使离婚,双方仍需共同偿还。
典型案例:张某离婚后因公司经营负债被列为被执行人,前妻李某名下房产遭查封,李某提出异议,但法院查明债务用于二人共同持股的公司运营,最终驳回其请求。
执行阶段,如何保护非举债方权益?
法院在执行时,会严格审查债务性质:
- 若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需提供借款用途、资金流向等证据(如转账记录、合同)。
- 非举债方可提交离婚协议、分居证明、收入凭证等,证明未共享债务利益。
实务难点:部分债权人利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推定规则,主张债务共同承担。非举债方需主动举证"未用于共同生活",否则可能面临财产被执行的风险。
律师建议:离婚前后必做的3件事
- 债务隔离:离婚前厘清债务明细,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归属,并保留资金用途证据。
- 财产公示:向法院或债权人提交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公证书,避免被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 执行异议:若被错误列为被执行人,立即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的,需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 《民事诉讼法》第234条: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小编总结:
离婚后的债务纠纷,本质是"证据博弈"。法院不会仅凭婚姻关系直接执行原配偶财产,但债权人若掌握关键证据,非举债方也可能陷入被动,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提前做好债务切割、留存证据链,才是规避风险的上策,法律保护善意,但不会纵容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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