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分给子女后还可以反悔并撤销吗
协议中约定将房产分给子女后还可以反悔并撤销吗
在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归属子女的内容,可以认定为,但一方反悔主张撤销时,可以适用具有道德义务的赠与不能撤销的条款,不允许反悔。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围绕着解除婚姻关系、问题、问题以及补偿无过错方等相关事宜达成的一个利益平衡的结果。在离婚协议中出现的夫妻双方将共有房屋赠与子女的条款,是处分所达成的合意。在父母子女之间,构成无偿赠与。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协议是一个整体,掺杂了身份关系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方案,是一个综合的、一揽子的解决问题路径。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原告余某与被告高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双方达成该协议时基于如下考量:
1、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是基于双方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如果原告余某提出离婚之时,没有附带将自己对于房屋的份额赠与双方婚生子的条款,被告高某有可能不会与原告达成离婚协议。
2、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是履行义务的一种方式,也是处理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一种路径。父母离婚,对于孩子而言,其别无选择地丧失了与生父母享受天伦之乐的机会,夫妻双方共同合意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弥补离婚对于子女的精神伤害,缓解父母子女关系,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如果父母一方单方面反悔,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没有履行其法律和道德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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