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愿离婚如何处理
一、夫妻自愿离婚如何处理
1、夫妻自愿离婚,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民政局不能办理的情形
1、一方要求离婚的。
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的。
如果当事人是或,根本没有办理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
5、双方是在国外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这与的手续是不一样的。而实践中,并不是离婚夫妻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了离婚申请之后,就一定会准予离婚。若出现了上述五种情形之一,则婚姻登记机构就不会办理离婚手续。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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