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愿离婚流程
一、夫妻自愿离婚流程
夫妻自愿离婚,需按以下流程进行:
第一,申请。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等。
第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第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不同意办理流程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流程如下:
第一,起诉准备。起草离婚起诉状,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权归属、等)、事实与理由。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证、身份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证据、对方过错行为证据等)、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证据等。
第二,立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交和证据材料,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缴费。
第三,审理。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第四,判决。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裁决;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则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怀孕期间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怀孕期间离婚有两种方式,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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