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提供对面手续材料
一、协议离婚应提供对面手续材料
1、双方签订犯人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交书面离婚协议、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证;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后不履行协议怎么办
1、若是通过协议离婚,男方不履行协议,可凭离异协议、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证,到男方所在地起诉,要求男方履行离异协议,维护女方的权益。
2、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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