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涉外协议离婚
一、如何处理涉外协议离婚
1、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处理涉外协议离婚,涉外协议离婚,要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协议离婚不给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不给费首先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起诉。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期限的长短自主进行约定,主要内容要包含子女生活费、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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