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可以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一、哪些情况不可以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1、不可以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况: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结婚,但未在中国内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未经依法登记结婚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况。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簿、;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二、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书上签名;
4、对符合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的通知。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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