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夫妻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具体是什么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2、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3、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且在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后申请发给离婚证。
同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还应当在离婚协议上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1、一般来说,男女之间所谓的“忠城协议”,夫妻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
2、从“忠诚协议”的内容来讲,如果有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等的相关条款是无效的;剥夺孩子、探望权的条款无效,因为孩子权的归属是以考虑孩子利益为着眼点,探望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将剥夺抚养权、探望权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还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明显畸高的不会认可。
3、不要在“抓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方立刻签。这会被认为是在“胁迫”状态下所签,不具有法律效力。
4、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忠诚协议”一般是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支持。不离婚只要求按协议赔偿的,法院立案的可能性非常小。
5、虽然一般来说忠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但如一方有、有与他人的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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