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分割财产需要公证吗
一、分割财产需要吗
关于是否对协议进行公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实并不存在强制性的要求和制约。
只要参与签署该协议的各方人等,皆达到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责任认定的标准;其次,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出于各签署方真诚且无欺诈的意愿表达,任何虚假构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将不予承认其合法性;最后,在经过双方均对离婚财产分割一事达成一致共识后,根据正规渠道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则该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即刻生效,不必再行公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没有分割财产可以起诉吗
1.当事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未能达成资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可在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行。
2.离婚案件审结之后,若一方依据尚存在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尚未得到合理处置这一事实,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求,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
经过审核确认,所有被提请分割的财产确实属于离婚时未曾提及到的范畴之内,则人民法院应依照法定程序对此类财产进行法律划分与分配。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