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必须双方签字才生效吗
一、必须双方签字才生效吗
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实质上是一种设定了有效约束条件的协议,在合同双方签署并按捺指印之际,有效约束条件尚未成立,因此,该协议尚不具备实际效力。
除非在有效约束条件正式形成之后,方能启动法律效力。
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婚姻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离婚,且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后,需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离婚登记,实际上也代表着夫妻法律关系的解体。
因此,这一有效约束条件便是双方必须履行完毕与婚姻登记机构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所有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双方签字就有效吗
只要界定为具备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合理且符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该项离婚条约在双方签字确认后便被视为有效条文,这并不代表它已经自动生效。
确切地说,直到各项手续完整经过办理完毕,离婚登记仪式得以落幕,该离婚协议书才能真正具备实际效力。
可以理解为,离婚协议书是一类附带特殊限制条件的生效协议,它所需的生效条件便是双方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后正式程序。
因此,单纯的签署行为并不能取代实际的履行步骤,仅凭这一步,离婚协议书无法自动生效应视作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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