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怎么办
一、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30天期满后,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需要在30日内带齐身份证明其他材料共同到申请机构申请离婚,如果超过30日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只能重新申请起算离婚冷静期或者起诉离婚。
1、三十天冷静期后男女双方要再次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2、在冷静期过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4、如果双方离婚发生严重纠纷,还可以直接向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如何通过起诉离婚?
如果觉得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冷静期比较麻烦,那建议去。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强制性更强,受到法律的规定的约束力比协议离婚更加强,关于、、的给付都受法律的明确规定的影响更多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了解到,离婚冷静期30天期满后,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需要在30日内带齐身份证明其他材料共同到申请机构申请离婚,如果超过30日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只能重新申请起算离婚冷静期或者起诉离婚。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在实际操作度上有细微差别,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合飞律师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全国各地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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