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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电商平台适用“仅退款”规则合法有效

  基本案情

  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经营一家家电配件店铺。

  2023年6月6日,谢某在该店铺订购冰箱隔板一件,其中销售界面显著标识“退货包运费”等内容。

  商品到货后谢某发现实物与承诺不符,遂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协商退货。

  该公司以“不承担全部运费”为由拒绝退货,谢某便向拼多多平台申请“仅退款”,拼多多平台经审核后同意谢某申请,将购物款如数退回谢某。

  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服拼多多平台处理决定,故将谢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物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裁判结果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背其“退货包运费”承诺,以不负担全部运费为由拒绝退货,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谢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电商平台申请“仅退款”合法正当,且其收到退回货款后将所购商品交至法院,尽到了必要的妥善保管义务。

  电商平台受理谢某申请介入本案交易,在查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约后适用“仅退款”规则,将购物款直接原路退回谢某,系电商平台为优先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实施的救济行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该行为合法性。

  法院判决驳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要求谢某返还购物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请。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领回了所涉商品。

  典型意义

  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翻翻手机动下手指就能享受到网络的便利,各大电商平台为了吸引消费者,陆续推出“仅退款”等服务。

  现实生活中因此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本案是一起因“仅退款”导致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件。

  “仅退款”规则作为电商平台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售后规则,一方面侧重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方面也可能影响商家利益。

  本案中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支持了平台对交易后的退货行为进行介入和“仅退款”行为,是对《民法典》第七条的正确适用,引导社会公众在商业活动中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守信,共同营造和谐诚信的网购环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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