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还在冷静期,对方阻止见孩子怎么办
一、还在冷静期,对方阻止见孩子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设置为仅有30天,在此期间若您无法与另一半商谈关于子女、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则可考虑向提起诉讼以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三十日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离婚,均有权向该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书;否则,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明确指出,婚姻登记机关需经查实确认双方确属,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方可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因为孩子协议不成怎么办
在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关于子女的抚育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幼儿,优先考虑由其母亲亲自承担抚育责任;其次,对于已经满两周岁但尚未达到八周岁年龄的孩子,法院将根据父母双方各自的具体状况,综合评估后做出符合对该阶段孩子成长最为有利的裁决;最后,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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