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去哪个民政局都可以吗
一、去哪个民政局都可以吗
双方只需前往其中任一方所属的民政机关,便可进行的办理。
在办理此环节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身到场,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件、证书、户籍证明文件、协议书以及照片。
值得一提的是,办理协议离婚并不涉及任何形式的收费问题。
所谓“协议离婚”,亦称为“两愿离婚”或者“登记离婚”,根据我国《》中的规定,被定义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冷静期应该怎么办
1.在此情况下,夫妻应秉持自愿原则签署书面离婚协议书,同时向负责婚姻登记事务的机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
2.自提交之日起,需经过整整30天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如其中一方向婚姻登记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可凭借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操作。
3.若超过冷静期的30天期限,双方均未提出变更离婚决定或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须于该期限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领书。
4.若在30天内,双方均未能亲自至民政局申请离婚证书,将被视为已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5.若在30天内,双方共同至民政局申请离婚证书,民政局将予以正式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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