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在社会事务管理局处理的协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双方向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并亲自出席;
应向相关机构递交证明文件及材料;第三,由婚姻登记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确认审查,并就当事人的离婚诉求进行调查了解;接下来是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最后,若经过冷静期后,当事人仍坚持离婚,则将颁发书。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想离婚怎么拿离婚协议
1. 若您自行撰写了离婚协议,则无需特意领取;
2. 倘若您的配偶亲自草拟了离婚协议,那么您可前往其居所或者双方事先商定的地方领取此份文件;
3. 如果您选择为您起草离婚协议,那么您可以前往领取这份文件;
4. 若是通过邮寄方式收到的离婚协议,通常情况下会由专人送至您的住处或者您需前往指定的快递领取。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