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6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一、6级伤残是多少?
在涉及到六级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上,我们可以遵循以下的标准来进行计算和处理:首先是从医药费用方面进行考虑,具体数额以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为准;其次是关于营养费用的索赔,我们可以参考相关法规给予30元人民币每天的标准作为参考;再者就是护理费用的计算,一般情况下,六级残疾的受害人往往需要依靠他人的照顾才能完成日常的生活起居,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护理人员的护理依赖程度通常被评定为轻度生活护理,按照这个标准,我们可以得出每名护理人员每天的护理费用为76元人民币,如果按照一年365天的时间跨度,并结合受害者年龄达到20年以上这一事实,同时再乘以50%(这是法官在裁决时可能会考虑的一个比例),那么最终的护理费用将高达277400元人民币。
《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交通事故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标准
关于交通事故引发后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计算方式依不同等级而有所区别,一级伤残者可获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偿;二级伤残者则享有25个月的;三级伤残者获得23个月工资作补偿;四级伤残者可有2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五级伤残者可获18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级伤残者可享受到16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七级伤残者可获得1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八级伤残者可获得1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九级伤残者可获得9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最后,实际补偿金额为七个月工资。
其次是伤残津贴,根据不同等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70%、60%进行发放。
最后,在期满或劳动者主动提出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市政府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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