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启动之初,应当首要提交各项必要的证件与证明文件作为支撑,这些是顺利完成协议离婚所需达到的基本要求。
1、身份证明:对于不同的居民类别,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证实其身份。
(1)中国大陆居民需出示自己的户口簿与身份证;
(2)华侨需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及永久居留证(即俗称的“绿卡”);
(3)香港居民应携带香港居民身份证及香港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需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籍人士则需出示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供查验。
2、书。
3、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交两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后妻子不履行离婚协议
针对协议离婚之后的相关情况,倘若其中一方未能如约履行或公正地执行离婚协议中所确定的财产分配责任,那么另外一方则有权利根据离婚协议向相应法庭提交民诉请求。
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是,尽管离婚协议对于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但这并意味着该协议即刻拥有当然的法律力量。
在进行离婚登记之时,婚姻登记机构仅仅将焦点放在形式审查层面。
在未获得法庭对其效力予以依法确认以前,任何一份离婚协议都无法被视为理所应当地合法且有效。
除却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机关作出的裁决书、经过的权责债权文书等对方的财产部分可以接受外,其余文件尚未经过权威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都不得直接向法庭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相反,若是经过法院审理并已达成判决、调解离婚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另一方未能如实履行相关债务,当事人可直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申请,要求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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