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能不能更换身份证
一、离婚冷静期内能不能更换身份证
在实施离婚冷静期的过程中,若当事人需更换身份证,原则上是可以实现的。
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操作来看,更改身份证与其所处的离婚冷静期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假如由于身份证遗失、有效期届满或者其他特定因素导致您有更换的需求,您只需参照一般的流程,带上必需的证件(例如薄等)前往户口登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申请办理新的身份证件或者种类即可。
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制备新身份证可能会涉及到一段时间的处理周期,而临时身份证在绝大部分场景下具备与正式身份证相同的法律效应,能够在等待正式身份证制作完成之前供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那些需要身份证明的事务,比如办理等等。
在离婚冷静期中,倘若您遇到了身份证方面的问题,您完全拥有权利并且我们也强烈建议您尽快办理临时或者新的身份证,以保证不会对冷静期结束之后可能需要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离婚冷静期可以吗
离婚冷静期这一政策本身无法直接干预贷款程序,然而却有可能潜在地影响离婚双方在离婚后申请贷款所需耗费的时间。
在离婚冷静期中,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正式结束,此时他们对于婚姻状况的界定并不足以决定是否能够获得购房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贷款优惠。
当离婚涉及到财产处理及共同贷款事宜时,在冷静期间进行贷款申请仍需考虑对方的意愿和权益。
比如,倘若申请的是需要当事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事项,那么势必仍旧需要征得彼此的同意,同时也不能排除存在共同负债的可能性。
三、离婚冷静期到期后多久失效
自婚姻登记机构从接受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30天之内为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内,任意一方均可撤销其提出的离婚申请。
当冷静期期满之后的30日之内,双方应当共同携带身份证明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领取书。
如若在该后一个30天期限内,任何一方未能前往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书,则将被视为已经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先前所提交的离婚申请自动失效。
总而言之,若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日内仍未能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则离婚申请将会失效。
整个流程包括冷静期30天以及冷静期结束后的一个月(30天),共计60天。
若超过此期限仍未办理离婚登记,则视为离婚申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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