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民政局会问什么问题
一、民政局会问什么问题
在夫妇二人决定前往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的时刻,工作人员通常会礼貌的向双方提问包括但不限于婚姻破裂的原因、离婚的动机以及对于共有的资产和孩子的权等重要事宜上是否已经达成共识等相关问题。
当夫妇二人正式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后,他们还需要度过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若对之前的决定产生疑虑或改变主意,均可随时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而如果双方均未改变初衷,则应在三十日期限结束后再次申请领取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有法律效力吗
在中约定违约金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各方得以自由地商议并约定一方若违反协议规定应依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是就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害额的计算方式作出明确约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违约金如果明显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害,人民或机构有权依据当事双方的申请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增加;而当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以至于超过了实际造成的损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样有权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其进行适当的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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