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
法官在起诉离婚开庭时可能会问关于夫妻感情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
在的开庭过程中,法官通常会询问一系列问题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会着重询问夫妻感情方面的问题,比如双方何时、婚后感情如何变化、是否存在导致感情破裂的具体事件等。这是判断是否准予的关键因素。
关于财产分割,法官可能会询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来源、价值等情况,以及双方对财产分配的意见和诉求。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各类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官会了解子女的基本情况,如年龄、生活现状等。还会询问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能力、对子女教育和生活的安排等。同时,可能会关注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具备一定表达能力)。
法官还可能询问双方是否有其他相关的证据或情况需要说明,比如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特殊情况。这些问题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法官的提问,提供准确、清晰的信息,以便法官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