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须在民政部门进行。
若您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有意向解除婚姻关系,则需携带以下必要文件前往其中一方的地所在之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包括双方的户口本、个人身份证件、证书以及详细填写的书。
具体而言,《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提交如下证件及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
(3)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协议离婚要请律师写协议书吗
,是为了确保夫妻婚姻生活的稳定与和谐而精心制定的有关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
通常情况下,若双方在婚前仅拥有少量的房产、汽车以及储蓄等财产,只需草拟出一份简洁明晰的协议,并对相关条款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律师的服务费用大约在500至3000元之间,具体金额将根据财产数量的多少来决定。
如果涉及的财产种类繁多且关系错综复杂,例如涉及到等方面,那么所需构建的协议结构将会更为复杂,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用也会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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