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冷静期多久需要重新申请
一、超过冷静期多久需要重新申请
有时候,如果你遇到像离婚这样复杂的案件或者某份重要文件需要签署的话,就得注意这个问题了,比如在冷静期间,你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决定并采取措施,否则就有可能需要再次进行申请。
那么,如果过了这段时间还没动静怎么办呢?其实,这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一般来说,设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让你有足够的时间去考虑和协商,但如果到了冷静期结束的时候,你们的争议还是没有解决,也没有提交任何新的证据或者申请的话,那很抱歉,你可能真的得走回头路,又得重新开始进行申请手续了。
当然,这种情况是不是会发生以及发生的具体期限,都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比如地区、案件的不同类型等等。
所以,遇到这类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前了解好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的意见,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过了冷静期一方未到场怎样才能离
自离婚冷静期规定施行之日起,如其中任一方未能在特定时间内共同出席有关会议,将被视作其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进而必须重新安排离婚登记事宜。
同时,就再次约谈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言,仍需严格遵守现行法规中的冷静期要求方可实现。
自从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以来,倘若在正式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对离婚决定产生异议,皆有权向主管婚姻与家庭事务的部门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20多天可以拿离婚证吗
大家都知道,在咱们这儿,夫妻俩先要有个20天的“冷却期”才能提出离婚请求!从民政部门开始接受你们的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算起,30天内如果有一方不答应离婚的话,那就得把这个申请撤销。
到了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天呢,两个人就得拿出名正言顺的件去登记处申领离婚证书了!如果没去申领,那就是默认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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