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垃圾清运费广告费属于业主吗
一、停车费,垃圾清运费广告费属于业主吗
停车费、垃圾清运费、广告费的归属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 停车费:若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业主对其享有专有使用权,相应停车费归业主所有;若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扣除合理成本后,所得收益归业主共有。
- 垃圾清运费:通常包含在物业费中,是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持小区环境卫生,对垃圾进行清理、运输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相应服务,这笔费用用于支付垃圾清运的成本等,一般不属于业主额外可分配收益。
- 广告费:若广告设置在小区的共有部分,如建筑物外立面、电梯间等,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广告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业主共有。因为共有部分的权益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与程序有哪些规定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具体如下:
条件方面:
一是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通常新建住宅的入住率需超过50%,或者入住时间已满两年。
二是首批物业交付满两年,且入住率超过30%。
三是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的,需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成立业主大会,进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人数较多的,需按规定推举业主代表,参与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程序方面:
1. 筹备。由建设单位或街道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等成立筹备组。
2. 宣传发动。筹备组通过公告等形式告知业主相关事宜,包括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等。
3. 报名与选举。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选,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4. 备案。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社区地下车库或停车位是否属于所有业主
社区地下车库或停车位的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认定是否属于所有业主:
一是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且在建筑区划内,其归属应当首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若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通过合同等形式与业主明确约定了车位、车库的归属,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
二是若当事人没有约定,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一般认定为开发商所有。因为开发商建设地下车库或停车位有相应的建设成本投入。
三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基于这些场地本身就是业主共有的区域,在此设置的停车位自然也应归业主共有。
总之,判断社区地下车库或停车位是否属于所有业主,关键在于是否有约定以及其设置的具体位置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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