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延长1年有效吗
一、冷静期延长1年有效吗
经过一整年的离婚冷静期后,其有效性会受到质疑。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的三十日之内。
在这一期限过去之后,若当事人未能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则该离婚登记申请将会被视为已被撤销。
一年的时间显然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离婚冷静期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前写协议还是冷静后写
在签署过程中,并不必须要经历所谓的冷静期才能正式确认并生效。
实则,双方完全可以在达成共识之后,立即着手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此时亦可适用冷静期规定。
本质上是以双方都已明确表达出同意为前提条件而确立的,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在于确保提交满30天内若有任何一方后悔选择离婚,均能够便利地撤回对离婚登记的申请。
三、冷静期可以申请延期吗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明确规定,申请人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之内,如有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均可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若申请人逾期没有行使该项权利或者拒绝再次提出申请,则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请求,原有的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自动撤销。
在此之后,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第四个月的第三十日,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若未能按时申请,则视作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是关于冷静期延长1年有效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