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到了该怎么反悔
一、冷静期到了该怎么反悔
在我国现行的《》规定中,在离婚冷静期中,如若有任意一方不再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则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而确认双方之间依然维持婚姻关系。
因此即便在离婚期间就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共识,依然保有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撤销申请的权利。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虽然签署了但是尚未完成离婚登记,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离婚,因为夫妻二人仍然保持着婚姻关系。
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任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这份书才能正式生效。
具体而言,若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于以及财产分配等事宜已达成一致,那么必须由双方亲自前往上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冷静期内所达成的共识,并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也不能据此产生任何的效力。
然而,若是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离婚,并且获得了判决的生效法律文书,那么该文书便具有法律上的执行效力,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将无法撤销或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过后30天还要本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的相关条款显示,在经过离婚冷静期之后,离婚当事人需要带上用于签署离婚协议的相关资料文件以及、本人以及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在达成共识之后,应持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证书及详细清晰的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度过了冷静期,仍需由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目前,“离婚冷静期”仅仅适用于双方自愿选择的,并不涉及诉讼离婚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特殊规定,仅限于在过程中的应用。
而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并未有“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满30日为期限。
在此期间内,若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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