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在规定的离婚静默期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不再愿意离婚意愿坚决时,有权向婚姻关系有效性审核机构申请撤回先前提交的离婚登记请求。
若在离婚静默期限结束之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未曾前往婚姻关系有效性审核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则同样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情况下,若在静默期限内任何一方已明确表示不愿离婚,这便意味着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怎么起诉
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男方不愿意离婚,女方应当遵循以下具体程序提起诉讼:
(1)携带本人有效明文件及相关及其副本前往具有管辖权限的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申请;
(2)经过人民法院审慎评估后,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则予以正式立案;
(3)进入审判环节,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原被告双方进行深入的调解工作;
(4)如调解取得圆满成功,则制作相应的调解书;
(5)若调解未能达成预期效果,则法庭将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6)在法庭审理结束之后,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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