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结束
一、福建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结束
在福建,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届满后结束。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三十日是法定的冷静期期限,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日届满后,双方仍希望离婚,应当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具体办理时,建议双方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事宜。
二、福建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离婚
在福建,离婚冷静期的申请离婚流程如下:
1.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引导夫妻双方冷静思考离婚的决定,避免冲动离婚。在申请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等问题。
三、福建离婚冷静期现在开始执行了吗
目前,福建已开始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时,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让夫妻在冲动离婚时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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