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协议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是否需要一起去领取离婚证
一、如协议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是否需要一起去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需要一起去领取离婚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之所以要求双方亲自前往领取离婚证,主要是为了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再次确认双方的身份以及离婚意愿,核实相关材料。如果只有一方前往,无法确认另一方是否仍然同意离婚,也不符合法定程序。只有双方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才能依法为其办理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也自此正式解除。
二、夫妻双方离婚,约定把房子给儿子,是否属于赠与~
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把房子给儿子,这种情况属于赠与。
从法律性质来看,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给儿子,实质上是夫妻双方作为赠与人,将共同共有的房产无偿处分给儿子这一受赠人,符合赠与的法律特征。
不过,这种赠与和一般的赠与存在一些差异。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约定往往与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等事项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道德义务性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
同时,要完成房产的赠与,还需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只有在办理完毕登记后,儿子才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三、跟男方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房子是双方名字,要怎么弄
在与男方协议离婚且约定房子归女方,而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下,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需就离婚、(包含该房产归属)、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按规定办理正式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自此生效。
(二)房产过户。女方可凭借生效的离婚协议、离婚证、以及书等相关材料,到当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从双方名下变更到女方一人名下。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会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需注意的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要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以免影响过户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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