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什么章
一、协议离婚需要什么章
协议离婚通常需要以下印章:
1. 证章: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是离婚的前提条件之一。离婚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其上的印章表明婚姻的合法性。
2. 书章:离婚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离婚协议,需要双方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印章(手印亦可),以表示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承诺。该印章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协商结果。
3. 民政部门印章: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民政部门会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核、登记等工作,并在相关文件上加盖民政部门的印章,如书等。这标志着离婚手续的正式完成,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结婚证章确认婚姻的起始,离婚协议书章体现双方的意愿,民政部门印章则是合法有效的重要标志,三者缺一不可。
二、被迫签离婚协议有效吗
被迫签的离婚协议通常是无效的。在法律上,一方如果是在被胁迫、欺诈等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认定是否为被迫签订,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签订时的环境、双方的关系、对方的行为表现等。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被迫的情况,比如有威胁、恐吓等行为的记录,那么该协议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然而,在实践中,证明被迫签订离婚协议并非易事,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支持。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想要推翻协议的效力会面临较大的法律障碍。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离婚协议。
总之,被迫签的离婚协议一般无效,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三、协议离婚要办些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通常需办理以下手续:
首先,双方应就、等问题达成一致,并起草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约定。
其次,携带本人的簿、、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便会予以受理。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进行询问,了解离婚的真实意愿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若确认符合,将为双方颁发离婚证。至此,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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