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超过1年可以索赔吗
一、协议离婚后超过1年可以索赔吗
协议离婚后超过1年,能否索赔需分情况讨论。
若涉及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因为法律设定了一定的时间限制,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婚姻关系解除后的法律秩序稳定。
但如果是对中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且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即便超过一年,也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若涉及其他索赔事由,如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匿、转移等行为,可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具体能否索赔要根据不同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二、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有效吗
协议离婚时自愿放弃探视权是无效的。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定权利,其设立旨在保障不直接子女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密切联系,满足其情感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具体分析如下: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表明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随意放弃。
另一方面,从子女利益角度出发,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关系不应因父母离婚而隔断。即使一方在离婚时表示放弃探视权,日后若其改变想法,且探视对子女并无不利影响,从保障子女获得完整亲情的角度,也应允许其恢复探视权。
因此,在协议离婚中关于放弃探视权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阻止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日后依法行使探视权。
三、签订后可以再反悔吗
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是否可以反悔,需分情况来看:
若双方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重新协商。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在未完成离婚登记前,不具有法律效力。
若双方已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离婚协议书已生效,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理,若认定确实存在上述情形,会依法予以支持。不过对于离婚本身,一旦完成登记,就不能再反悔。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不可逆的,除非双方重新办理手续。总之,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能否反悔,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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