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冷静期哪里办理
一、湖北离婚冷静期哪里办理
在湖北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事宜,应当到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时,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启动离婚冷静期程序。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坚持离婚的,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二、湖北离婚冷静期内能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内不能完成。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不能解除。
只有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无法完成离婚。
三、湖北离婚冷静期期间产生的费用怎么算
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产生的费用需要根据费用的性质分别看待。
(一)生活共同费用
1. 如果是在冷静期内仍共同生活产生的诸如、等家庭生活共同费用,一般按照离婚前的约定或者按照以往共同生活期间的分担习惯来处理。若没有约定,一般认为是,双方共同承担。
2. 对于日常生活中的消费性支出,例如食品、日用品等,如果是共同使用消费的,也属于共同开销部分。
(二)各自的个人费用
如果是一方在冷静期内单独产生的个人债务,如一方单独的娱乐消费、为个人事务的等,这属于个人债务,由产生该债务的一方自行承担,而不能要求另一方分担。
(三)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
1. 如果在冷静期内对财产进行评估、审计等,为了明确的范围和价值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这部分费用一般由夫妻共同财产先行支付。
2. 如果是一方故意恶意产生的不合理费用,企图侵害另一方权益,在财产分割时会考虑这一情况,不会让恶意方的行为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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