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
一、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
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法律程序: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簿、、等。同时,需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陈述意愿及相关情况。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若符合,予以受理并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情况。
五是登记发证。经审查,对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二、无效约定
离婚协议书存在一些可能导致无效的约定情形,具体如下:
一是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约定。例如约定限制一方自由,这种约定明显违背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当属无效。
二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约定。若在协议中约定处分不属于的他人财产,如约定将夫妻一方父母名下房产进行分割,该部分约定因侵犯他人财产权益而无效。
三是逃避法定义务的约定。比如约定逃避对子女的义务,不支付或者约定不合理的过低抚养费,此类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而无效。
四是约定内容不明确、模糊不清的条款。若对于的描述模棱两可,无法确定具体的财产范围和分割方式,可能导致该部分约定在实践中无法执行而被认定无效。
总之,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确保约定内容合法、明确且不侵犯他人权益,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性。
三、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其一,从签订角度看,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该协议在双方签字时成立,但此时并不立即生效。因为离婚协议书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所附条件就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其二,只有当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时,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的生效以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为前提。若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未予登记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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