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条件程序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程序
协议离婚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
条件如下:
1. 双方当事人须为合法登记的夫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法通过协议离婚。
2. 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就意愿达成一致,不存在一方胁迫、欺诈另一方的情形。
3. 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包括子女抚养权归属、数额及支付方式,分割、共同债务分担等。
程序方面: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提交簿、、、等材料。
2.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
3. 冷静期。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登记。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属不属于
离婚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与合同有相似之处,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具体分析如下:
从性质上看,离婚协议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一方面,其中涉及到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这是具有人身属性的内容,与普通合同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交易等关系有所不同。另一方面,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等条款又具有财产性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协议引发的纠纷,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认定为合同纠纷。如果是单纯围绕财产分割条款的履行等问题产生争议,例如一方不按照协议约定分割财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参照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则来处理。但如果涉及到身份关系,如对离婚本身的反悔等,就不能按照普通合同纠纷来对待,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法定程序和条件,不能随意撤销或变更。
综上,离婚协议引发的纠纷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具体争议内容来确定其法律适用和处理方式。
三、协议离婚可不可以重新起诉
协议离婚后,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重新起诉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或者以胁迫方式迫使对方签订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受损害方有权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向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二是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受损方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若出现原定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况,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或抚养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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