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怎么走
一、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怎么走
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法律程序:
其一,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簿、、、等。
其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查看是否齐全、有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其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四,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意愿、、等情况进行审查。
其五,登记。经审查,对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办理。
二、协议离婚后后悔了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后悔,需根据后悔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应对方法:
- 若对离婚本身后悔,想恢姻关系,在双方自愿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复婚。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证。
- 若对财产分割协议后悔,一般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变更或重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但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若确实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会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 若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比如想变更,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若有法定的变更权事由,如抚养方患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三、协议离婚不成怎么办
若协议离婚不成,可考虑通过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具体如下:
一是准备材料。需要准备,明确写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同时,要准备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常见的有证据、证据、或有配偶者与他人的证据等。
二是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般而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是参与诉讼程序。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认定感情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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