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一、怎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主要有以下步骤: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提交本人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书应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查看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规范等。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告知当事人补充或修正。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二、怎么办理离婚证
办理离婚证分为协议离婚和两种情况,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协议离婚:
1.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可向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无需再办理离婚证,判决书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怎么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
条件方面,要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程序如下:
其一,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二,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
其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四,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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