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超了两天可以吗
一、冷静期超了两天可以吗
如果您所说的冷静期是指离婚冷静期,超过两天一般是不可以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超过这个期限,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次离婚登记程序便无法继续进行。若双方仍有离婚意愿,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程序。所以,超过规定期限可能会导致本次离婚申请失效。
二、冷静期超过一天还能领证吗
在我国,关于婚姻登记存在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而不存在冷静期的说法。
如果是登记,只要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随时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领取,不存在所谓超过一天不能领证的情况。
如果是指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只要在规定的后续期限内,双方亲自前往,还是可以办理领取离婚证的。
三、冷静期超过一个月了还能办理吗
如果是指离婚冷静期超过一个月是否还能办理离婚手续,答案是可以的,但有一定条件。
离婚冷静期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即便冷静期已超过一个月,只要从冷静期届满起未超过三十日,双方依然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但如果从冷静期届满起超过了三十日,双方未去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要离婚,需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规定仅适用于,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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