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日期超了还可以办吗
一、离婚冷静日期超了还可以办吗
在经过三十天的冷却期之后,双方应及时前往相关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具体来说,自婚姻登记机构接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之内若有任一一方不情愿离婚,均可将其已提交至婚姻登记部门的申请书撤销。
在申请截止日期到期且三十日后,原夫妻双方须携带有效件亲自赴婚姻登记场所,以便于顺利地完成离婚登记。
在成功领取书的那一刻,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被正式解除。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怎么样容易判
关于离婚诉讼中如何作出裁决,有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方法:
1、针对涉及到问题的案例,法官通常会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本着对子女成长最为有利的原则来做出裁定;
2、在处理分割问题时,法官会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3、当案件涉及到离婚问题时,法官需要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断依据来做出裁决;
4、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的裁决方式。
三、离婚无效怀孕怎么判
夫妻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面临离婚问题,对于身怀有孕的女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判决标准:在女性孕期、生产结束后的一年内,以及终止妊娠之后的六个月之内,男方不被允许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女方提出离婚请求,或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必要性考虑,法院有权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
换言之,在女方怀孕期间,无论男方还是女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法院都将不予受理;但若由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法院认定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法院将会依据具体案情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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