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离婚冷静期还需重新申请吗
一、过了离婚冷静期还需重新申请吗
不需要重新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只需按照之前的申请流程,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即可,无需重新提交离婚申请。若超过这个三十日的期限仍未申请,那么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视为被撤回。若后续仍想离婚,则需要重新启动离婚申请程序,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流程。总之,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就不需要重新申请,按要求前往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即可。
二、过了离婚冷静期不去领证会怎么样
过了离婚冷静期不去领证,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其一,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二,双方婚姻关系继续存续。由于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双方在法律上仍互为配偶,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包括制、相互义务等。
其三,若后续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若之后双方又想离婚,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程序。
三、过了离婚冷静期不去办理算离婚吗
过了离婚冷静期不去办理,不算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而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只是流程中的一个环节,过了冷静期不去办理后续手续,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双方仍处于婚姻存续状态。若之后仍想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及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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