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协议离婚需携带以下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是双方的常住户口簿。簿能明确双方信息,是确认身份及婚姻登记管辖地的重要依据。
二是居民身份证。用以证明双方真实身份,保障离婚登记程序准确、有效进行。
三是证。结婚证是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办理离婚时需收回,以表明婚姻关系解除。
四是书。协议书应包含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文件。
五是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用于办理等相关手续,确保证件信息准确及外观规范。
办理时,务必确保证件齐全、有效且协议书内容完备、合法,以顺利完成协议离婚登记流程。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协议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是身份证件。双方各自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用以证明身份信息与户籍情况。
二是结婚证。这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三是离婚协议书。需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清晰载明。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确保双方真实意愿得以准确体现。
四是照片。一般需准备近期免冠单人证件照若干张,用于办理离婚登记相关手续,不同地区对照片规格要求可能存在差异。
当事人准备材料务必确保真实、完整、有效,以便顺利完成协议离婚登记流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时,可提前咨询当地规定及要求,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办理受阻。
三、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和流程
协议离婚需携带以下证件: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用以证明身份信息;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明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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